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
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
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一般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保全错误导致的被告经济损失。
保函样本:某保险保函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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